饲料肉粉税收优惠(饲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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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税收优惠政策
1、饲料生产生产销售的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具体为:(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3、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生产饲料的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饲料生产生产销售的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具体为:(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饲料类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8〕149号文印发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二)饲料类初加工 植物类饲料初加工。
3、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根据《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46号)的规定,经营销售饲料产品的流通企业,凡经营销售的饲料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同样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关于饲料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饲料生产生产销售的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具体为:(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5%。饲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是20%-25%,饲料生产行业是免税行业,所以所得税没有什么优惠,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1、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
2、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
4、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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