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厂发货要求标准(饲料添加剂厂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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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要有经营资质经营者应当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内容涵盖饲料产品。(2)要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对行业基本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经营的产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件如下:其一,具备法律注册资格。饲料生产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注册,履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其二,生产设备符合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具有保证饲料质量、卫生标准的贮存条件与设施。与所经营的饲料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饲料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并且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许可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河南省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饲料行业的管理,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饲料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食品添加剂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条件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条件是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 水平。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首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首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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