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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过证方案(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执行标准)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过证方案(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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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怎么做???

农业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以及样品检验,通过即可。

申请饲料厂的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生产许可证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

1、第十三条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2、第三条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4、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并加盖印章。

5、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八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现就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严厉执行文号废除规定。我省自2019年4月起已停止办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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